【入稟追租】申公屋配額被拒後續住宿舍逾2年 律政司入稟向退休警追租逾44萬
發布時間: 2023/08/11 15:21
最後更新: 2023/08/11 15:49
退休警在職時居於順利紀律部隊宿舍,退休前休假時申請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被拒,並未按規例於2個內遷出宿舍,獲警務處長酌情寬限居住多3個月時,亦沒有按規例支付巿值租金,退休警最終居住逾2年後始遷出宿舍,其間未按巿值支付租金,只支付逾9萬元。律政司日前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區域法院,向退休警追討逾3年應付之租金逾44.9萬元,並追討利息及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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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律政司司長,代表警務處處長;答辯人為龐展青(譯音)。
入稟狀指,答辯人於2001年6月為在職警員,獲准與家人居於順利紀律部隊宿舍,須根據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支付宿舍租金。及至2017年10月,答辯人退休前休假,並申請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,至2018年6月被拒絕申請。
入稟狀續指,根據《警察通例》中的《程序手冊》,答辯人須於被拒絕申請後2個月內遷出宿舍,即須於同年8月14日前遷出。同年9月初,處長酌情予以答辯人於被拒絕申請日起延期居住多3個月,首兩個月支付2,000多元租金,之後須支付巿值租金,答辯人接納有關條款。
入稟狀指,答辯人於2018年11月違反協議,未按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及《程序手冊》遷出單位及支付租金。至2019年1月初,處長發出通知要求答辯人將單位交吉及支付租金,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。答辯人最終於2021年5月將單位交吉,並只支付逾9.1萬元。
根據評估,單位於2018年至2022年的巿值租金為1.64萬及1.59萬元,處長多次要求答辯人支付租金餘款不果,遂入稟要求答辯人支付仍拖欠租金共逾44.9萬元,另追討利息及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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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